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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6月30日 星期四

Yahoo!奇摩新聞-影劇: 做公益保商譽 遠通贏得感謝 (中央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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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公益保商譽 遠通贏得感謝 (中央社)
30 Jun 2011, 2:52 pm

做公益保商譽 遠通贏得感謝

更新日期:2011/06/30 21:52

(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30日電)遠通電收2004年獲得國道電子收費ETC最優申請人,原本以為大有商機,利用率卻未如預期,今天終於宣布ETC車上設備免費,以公益方式保住商譽,未來雖難獲利,卻贏得外界感謝。

交通部長毛治國將ETC案視為他上任以來挑戰難度最高的個案;他說,ETC是政府與民間合作的BOT案,必須在既有架構找答案,合約中並未要求遠通要免費提供ETC車上設備,所以交通部花了約3年時間和遠通溝通。

ETC在2006年2月上路,毛治國一上任就發現ETC車上設備如果是要民眾付費,未來推動一定會受阻,果然去年6月,首次出現利用率未達合約目標,高速公路局同意遠通提出1年改善方案,但ETC利用率至今不到45%,與目標應達60%以上,差距頗大。

事實上,高公局在4月15日就向遠通寄出違約通知,如果遠通無法提出可長可久的提高利用率方案,明天就要開罰,每天新台幣50萬元,罰金追算至4月15日。

遠通電收是遠東集團轉投資,在遠東集團上百家公司中,資本額才30多億元的遠通只是個小公司,如果遭罰,商譽總是不光彩。

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早就建議遠通,應採取ETC車上設備零元方案,但遠通原先一直認為不可行,因為公司資本額才30多億元,而1個車上設備OBU成本都超過1000元,如果免費,公司根本無力負擔。

ETC的發展超乎遠通電收的預料,不但利用率難提升,連原先以為ETC卡可能帶來的金流商機也微乎其微,遠通可說是前進後退都行不通,只有走向公益,在支持國家重大交通建設下,讓ETC繼續發展。

若依照一般企業的做法,不賺錢的公司大可關閉,遠通願意在財務虧損下讓ETC繼續,連交通部長毛治國都說佩服遠通遵守合約的精神,毛治國還特別感謝遠通善盡企業的社會責任。10006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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