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職人員法令常識不足,又得兼辦採購等法令繁瑣工程,致常引發涉及不法的爭議,讓無貪圖不法意圖的教職人員,感到困擾也影響單位形象,縣府因此計畫加強校長的法令教育。
公教人員過去動輒涉嫌圖利罪而被移送法辦,雖然因此判刑的比率不高,但公教人員已因此操守蒙上陰影,也常得走法院而身心俱疲,更重創政府廉能形象,公教體系也在動輒得咎下,出現「不做不錯、少做少錯」的消極任事心態,影響政府率能。
不過法院對圖利罪的認定,已將圖利的動機、事實納入審判重要依據,讓公教人員認為只要有利政府、人民,而無圖利特定廠商的動機、圖利事實或獲取利益,多半不會依圖利重罪認定,讓公教人員勇於任事,不用擔心隨時可能觸法而畏首畏尾,但過去動輒得咎的餘毒未然全除,因此還是有人會擔心,甚至遭政風單位關心。
學校是教學單位,對採購等法令的認識較為不足,容易因個人主觀的認定做事,就算無圖利事實或動機,也易因未依標準模式操作而引發質疑,在缺乏信任的社會,只要被質疑,不管是否違法,幾乎已影響形象,所以對法令知識還是多知道一點,才不會擔心受怕而裹足不前,或陷自己於被質疑之竟。(趙慧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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